【导读】萍乡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2012年度工作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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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2012年度工作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全面掌握、准确评价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2012年度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,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、激励与约束,优化领导班子结构,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,市委决定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进行2012年度工作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
2013年2月27日至3月10日。
二、考核对象
1.年度工作考核对象
三县两区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(含县区法检两长,县公安局政委,正副调研员和保留县级待遇干部,挂职锻炼的县级干部),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;市直部门(含市政府驻外机构)的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;市人大、市政协、市纪委机关县级干部;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县级领导班子,市直部门及县区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县级干部。在县区或市直部门之间兼职但只在其中一个单位有工作分工的,在有工作分工的单位进行考核;在两个单位均有工作分工的,在两个单位均要进行考核。
担任县区委常委的人武部领导、2012年12月底前到退休年龄的县级干部以及2012年军队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;2012年提拔的县级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。在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县级干部,在现单位考核的同时,在原单位要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了解(不包括提拔交流在原单位进行过考察的县级干部)。
2.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对象
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;市委各部门、市直及中央、省驻萍各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;市人大、市政协机关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;县区及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。
县区人大、政协领导班子,各民主党派市委会领导班子,县区及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县级领导班子;非中共党员县级领导干部,正副调研员,中央、省下派挂职锻炼的县级领导干部,担任县区委常委的人武部领导,2012年12月底前到退休年龄的县级干部以及2012年军队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。
三、考核内容
1.领导班子2012年以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《八项规定》及有关细则,加强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,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,发挥职能作用,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。
2.县级干部2012年以来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《八项规定》及有关细则等方面情况。
3.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一报告三评议”。党委(党组)专题报告201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并在年度考核测评会上进行民主评议,同时对2012年新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,对县区委书记(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)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。2012年度未提拔调整干部的单位不需要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一报告三评议”。
4.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。
四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考核采取述德述职述廉、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、查阅资料、领导评价、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,考核组根据了解到的情况,对班子和个人进行综合评鉴,形成考核意见。
五、组织领导
2012年度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实施,成立市委考核组,各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担任,各组副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,从市纪委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委统战部、市委政法委、市直机关工委、市委老干部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。同时,为切实加强考核过程中的监督工作,确保考核工作公开、公正进行。本次考核设置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对考核对象的举报。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:12388,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为:12380。
中共萍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
2013年2月26日